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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为什么不能低价发行呢,股票为什么不能折价发行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12 11:15:00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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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为什么不能折价发行

谁不想把自己的货卖个好价钱?更何况股票这个不要白不要的虚拟货呢?中国的股票根本就是在漫天要价,明明一毛的面值,却要以六七元发行.说白了,就是这个世道。券商不能同意折价发行,因为它手头拿的是大头,它就派发不出去u。
股票可以折价发行,但是中国不可以。很简单的道理,我们的股票发行最起码的要求是连续三年盈利,折价发行的话一上市就要*st,这样就成了矛盾,上市后马上面临退市,这就四不像了,以后想在筹资谁还会认购?!所以不能折价,这实际上是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债券可以折价发行。
可以进行折价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通常是不相等的。发行价格的制定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业绩增长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场利率以及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折价发行又称低价发行(At Discount)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1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5%,那么该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股票折价发行时,其折价的大小必须根据公司的经济状况决定。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发行股票时,为了吸引投资者,采用折价发行便于推销。西方的许多新公司常采用折价发行股票。在日本、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因而,在这些国家没有折价发行股票的现象。
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 朋友 如果股票上市折价发行的话就起不到融资的效果了啊 呵呵 上市公司是不会干的 ~```而且在上市的时候股票的发行价是根据公司的情况 盘子大小定好的 所以不存在折价发行的说法 上市当天跌破发行价可以 呵呵 如果这样算折价发行的话也就只有这个方法了
股票可不是那些商品

股票为什么不能折价发行

2,股票不得怎样发行

不得折价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容,股票发行价格是需要按照票面金额,或者超过票面金额发型,但在发行的过程中是不能低于票面金额或者折价发行。股票不得折价发行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原有股东和债权人,当采用折价发行股票的时候,会更加轻松地将股票推销出去,但同时同股同学的股权制度所享受的权益将会减少,以更加廉价的成本进入,会影响原有股东的利益。

股票不得怎样发行

3,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又称折价发行。倘若不同时降低利率以作为折价发行所造成的发行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则低价发行与提高债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势必增加发行者的负担。但低价发行,虽能暂时吸引相当数量的投资者的认购,但过低的发行价格,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这不仅会导致流通市场上股票价格的跌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发行公司以后的发行与经营不利,所以低价发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扩展资料一般而言,债券折价发行的原因有下面几个:1、发行者信用低或是新发行债券者,为保证债券顺利推销而采用折价发行;2、债券发行数量很大,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收益补贴;3、由于市场利息率上升,而债券利息率已定,为了保证发行,只能降低发行价格。折价发行时,由于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使投资者的收益率大于债券票面利率,因此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可适当降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价发行

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为什么我国证券发行不能采用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我国公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法关于禁止折价发行股票的规定,与“规范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或者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如果公司采取面额发行股票的方式,委托承销时,要将股票低于面额的价格承包证券经营机构,最终由承销机构交付公司的筹资额将低于面值总额。有人将这种做法“折价发行”。其实这并不是折价发行。因为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公司与股东间的组织关系,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将股票委托给承销机构发行,承销机构仍须以股票面值向社会公众发行,承销机构交付发行人的资金总额与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属于承销费用。公司登记时,应以承销机构按发行价格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实收股本进行登记,承销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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