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市 > 知识 > 股票332什么意思,求期货理论高手帮助我计算出昨日RM1409菜粕合约基差菜粕09合约

股票332什么意思,求期货理论高手帮助我计算出昨日RM1409菜粕合约基差菜粕09合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11:45:00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求期货理论高手帮助我计算出昨日RM1409菜粕合约基差菜粕09合约

RM1409菜粕合约基差332,基差是指某一特定商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现货价格与该商品在期货市场的期货价格之差,即:基差=现货价格一期货价格。参照物不同,基差结果不同。

求期货理论高手帮助我计算出昨日RM1409菜粕合约基差菜粕09合约

2,市场乱调开盘价什么意思

分钟图和日线图开盘价都不一样 而且开盘集合竟价成交明细申买价是332 申卖价是333 关键是上午的时候都是开在333日线也是在333 下午就变成335了 不明白
那是开盘的集合竞价 申买333 申卖是335你可以看一下交易明细

市场乱调开盘价什么意思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小题

我是来看评论的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首先要肯定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你的第一个问号值得注意,即“成本法的计算中是不是不用考虑所占份额的?”我得告诉你这要分情况来看的,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那么在取得或形成投资时,是要考虑份额的。只有这个情况下的这种环节时考虑,其他的都是不考虑的。P60 17、完全正确!P62 15、这个题的答案是有点问题的。正确的处理是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中,如果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时,应作为一项应收款项来核算,即应记入到“应收股利”中去,所以该股票投资的入账价值=10000-500=9500元。18、这样的理解不正确,权益法是针对投资者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这才是权益法的本质理解,那么再来看这个题吧,获利100万元,就是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100万元,发放股利20万元,就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20万元,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看得出,被投资单位本年度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会增加100-20,这才是这个算式的含义!8、选项C你做得不正确: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收账款 营业外收入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小题

4,2015年股市成灾的原因

支撑上涨的基本因素没变,中国仍处于向好的长期发展通道。那么,当前股市的暴跌和恐惧从何而来,该如何解释?1.过快上涨之后出现回调。  7月5日,《经济日报》刊发署名“叶瓣”的评论文章称,从以往经验来看,股市大涨之后容易出现快速回调,这种现象并非第一次出现。这种观点,也有历史数据的支撑。比如,上周的5个交易日内,沪指共跌去12%,而历史上沪指单周跌幅超过12%的多达11次。  面对这些波动和震荡,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需要调整的应该是心理预期,而不是恐慌;是耐心的投资而不是惊魂未定的投机。否则,极易陷入“追涨杀跌”的误区,产生不理智、不理性的投资行为。
支撑上涨的基本因素没变,中国仍处于向好的长期发展通道。那么,当前股市的暴跌和恐惧从何而来,该如何解释?1.过快上涨之后出现回调。  7月5日,《经济日报》刊发署名“叶瓣”的评论文章称,从以往经验来看,股市大涨之后容易出现快速回调,这种现象并非第一次出现。这种观点,也有历史数据的支撑。比如,上周的5个交易日内,沪指共跌去12%,而历史上沪指单周跌幅超过12%的多达11次。  面对这些波动和震荡,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需要调整的应该是心理预期,而不是恐慌;是耐心的投资而不是惊魂未定的投机。否则,极易陷入“追涨杀跌”的误区,产生不理智、不理性的投资行为。2.降杠杆的影响  市场分析认为,本轮牛市与以往的不同点之一就是杠杆交易。在分析暴跌原因时,新华网就称,“回顾今年以来的市场走势,不难看出,近期的快速下跌既有前期快速上涨的因素,也有降杠杆的影响。”目前,沪深300平均市盈率为15倍,上证50为12倍,中小板为56倍,创业板为93倍。  由于A股沉淀的杠杆较为普遍,因此,平仓机制和监管层近期对杠杆的规范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不容低估。3.信心受挫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人们的信心受挫以及出现的恐慌情绪。  回头来看,当上证指数从2000多点一路狂飙至5000多点时,民众的预期已经被完全点燃,入市甚至成了一个不需要用大脑思考的决定。  但随着各大指数的持续下跌,尤其是在稳市政策频出但仍“跌跌不休”的现实下,人们的耐心和信心似乎一下子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则是恐慌性杀跌。就这样,信心成了中国股市当前最稀缺的资源。
2015年的下跌,主要是去杠杆,禁止场外配资,规范融资融券引起的。
导致市场暴跌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人民币继续下调,1月7日,人民币中间价公布后,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快速下跌逾600点,一度跌至6.7608,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5646,前一日报6.5314,大幅下调332个基点,为连续第八日下调,创2011年3月18日以来新低。二是昨夜欧美股市全线大跌,也直接加重了早盘的担忧情绪;三,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注册制具体实施方案将于本月落定,市场有一定程度恐慌。四是1月8号5%以上股东减持大潮迫在眉睫,交易时段投资者对于限售股解禁的问题还在等待靴子落地,信息面的担忧还有待化解。

5,卖股票最基本要有几多资金

炒股 不如炒黄金 如:2008年6月26日星期三,国际现货黄金价格最低价884美元,最高价918美元。现举例:您的账户里有1万美金,并于890美元/盎司时的价格投入1千美元可购入1手,并做多(即买涨),那么当黄金价格上涨至910美元/盎司时,您的收益为:(910-890)*100杠杆*1手=2000美元=14000元人名币。有兴趣探讨加QQ68132959
多少无所谓,最好是空余资金
虽然只要够买100股的钱就可以,但想短线炒股赚钱,一般至少有个1万—2万元以上可能要好操作点, 才有炒股的"价值" 另外因为新股民经验较少,很容易被套牢,如果入市资金过少,若股价再下跌时, 就没有资金买入,来摊低成本,导致不好操作,所以股民的入市资金也不宜过低。 资金少的话 你可以作为股市的长线投资还是可以的,最好不要短线操作,为你推荐 (现在下调正好伺机低位进入) 中国石油 马钢股份 厦门港务
按目前500元就可以, 如果有资金50000以上比较好
5000吧,太少没意思...... 炒股的详细步骤: 1、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有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业务的银行办一张银行卡,带上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股市交易时间到证券营业厅开办股东帐户(股东卡登记费一般90元,也有的营业部免费),营业部给您一个客户资金帐户(一般利用资金帐户登录交易系统);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市)9:30-11:30、13:00-15:00.集合竞价的时间是9:15-9:25 ,其中9:25-9:30是不可撤单的时间。 2、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3、开通银证转账第三方托管业务;以上3条都必须是本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代办不行 4、下载所属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带行情分析软件,如大智慧、通达信等)在电脑安装使用; 一般用客户资金帐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通过银证转账将银行的钱转到证券公司就可以买股票了。 开户的当天就可以买深圳的股票,第二个交易日可以买上海的股票。当天买的股票只能第二个交易日卖出(T+1),卖出股票的钱,当天可以买股票,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转到银行(T+1),转到银行后,马上就能取用。 选股的技巧: 一看盘主要应着眼于股指及个股未来趋向的判断,大盘的研判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股指与个股方面选择的研判;盘面股指(走弱或走强)的背后隐性信息;掌握市场节奏,高抛低吸,降低持仓成本。尤其要对个股研判认真落实。 二是选对股票 好股票如何识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买入量较小,卖出量特大,股价不下跌的股票。 (2)买入量、卖出量均小,股价轻微上涨的股票。 (3)放量突破趋势线(均线)的股票。 (4)头天放巨量上涨,次日仍然放量强势上涨的股票。 (5)大盘横盘时微涨,以及大盘下跌或回调时加强涨势的股票。 (6)遇个股利空,放量不下跌的股票。 (7)有规律且长时间小幅上涨的股票。 (8)无量大幅急跌的股票(指在技术调整范围内)。 (9)送红股除权后又涨的股票。 三是选对周期 可根据自己的资金规模、投资喜好,选择股票的投资周期。 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实现套利。 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炒股就是买卖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买了股票其实就是买了企业的所有权。 那么怎样炒股才能赚钱呢?首先端正心态,不要老想着买入股票后马上就会暴涨翻番,而要根据股市的运行规律慢慢的使自己的财富积累起来;其次,要熟悉技术分析,把握好买卖点;第三,经验是很重要的,这就要自己多用心了。

6,什么是期货 啊

期货  futures business  经过买卖双方议定的,以某一种方式或条件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才交货的商品的总称。现货的对称。期货在交易时并没有真正移交货物的所有权,而是达成未来交易的期货合同,只有到未来某日到期时才按原达成的协议进行货物交割。期货交易的范围包括商品、外汇和有价证券等。期货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先向期货交易所交付保证金,并办理开立交易户头的手续,建立帐户,才能获得交易资格。期货买卖双方为确保交易承诺,要签订期货合同。期货合同具有标准化的形式,规定了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位、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货款支付方式等内容。期货合同不必依附在货物身上,可以自由买卖。期货交易具有更便于市场流通的一些特点,并可以使投资者减少或避免商品价格与货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但也容易产生买空卖空的投机行为。  我的答案不是专业术语,希望我能解释清楚。期货分商品期货和股票期货,目前我们国内没有股票期货。我就解释一下商品期货。  期货是相对现货而言的。他们的交割方式不同。现货是现钱现货,期货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转让。期货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却是要兑现合同进行现货交割的。所以,期货的大户机构往往是现货和期货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价格投机。普通投资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纯粹投机,而商品的投机价值往往和现货走势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关。  开户很简单,找一家期货公司开户就可以了,签订一份合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进场交易了。  期货交易是合同交易,每次交易你只需付出相应商品实价的定金——保证金——就可以了。具体的保证金比例有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定,各期货公司也会有所调整。  例如,你买进商品A的期货,他的保证金比例是1:10,他的交易价格是每单位一万元。那你只需付出1000元就可以买A商品一各单位了。如果A商品的价格涨了10%,那你就翻番了,你的1000变成2000。如果A商品的价格跌了10%,你就赔光了,你此刻要是平仓你的1000就变成了0,要想继续持仓,就必须追加保证金。许多人往往因为不服市场,不断追加保证金,最后家破人亡。  国内目前有公司代理做期货的外盘交易,但风险很大。
答案已经很清楚了.我也了解了不少.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http://bk.baidu.com/view/2348.htm
期货——广义的期货是指只需付出一定比例的订金,隔了一段时期才交收的商品。例如正在动工兴建而预售的楼房也是期货。狭义的期货则专指在世界各国期货交易所进行合约化买卖的商品期货或金融期贷。 多头、买空——都是看涨买入的意思。 空头、卖空——都是看跌卖出的意思。 平仓——买家卖出,将合约结算。例如客户在每盎司三百三十美元时买入十张黄金期货合约,当金价升至每盎司三百三十六美元时,客户下单卖出,了结合约。就称之为平仓。 补仓——卖家买入,将合约结算。例如客户在每盎司三百三十八美元时卖出十张黄金期货合约,当金价跌至每盎司三百三十二美元时,客户下单买入,了结合约,就称之为补仓。 牛市——因为牛的两只角是向上翘起的,所以人们用来形容大势上涨的市况。 熊市——因为熊的腰总是向下弯的,所以人们用来形容大势看跌的市况。 经纪人一受客户委托办理商品交易的代理人。 保证金——每一商品依其合约价值订出一定比例交易所需的按金。例如一张合约的英镑期货含量为六万二千五百英镑,以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六日汇率来计算大约相当于八万八千七百五十美元,但客户在期货经纪行只需按该公司规定存有四千美元(大约相当于合约总值百分之四点五),就可以买入或卖出一张英镑期货合约了,这四千美元就是保证金。 佣金、手续费——经纪公司代客户进行交易时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追补保证金——当客户进行交易时出现亏损致有效保证金不足时,需追加补足差额。 对冲——利用期货交易来避免或减轻实货所受价格波动风险的交易方式。例如某进口公司在日本订造一条电冰箱生产线。日方报价十二亿日元,在一美元兑一百二十日元时,相当于一千万美元。进口公司担心日后交收时,日元大幅升值,实价有机会变成一千一百万美元甚至一千二百万美元,于是与日方签合同时,立即在银行以一美元兑一百二十日元的汇率买入相当于一千万美元的日元期货。这样,即使日后日元如何大幅升值,生产线交收时要多付出的美元通统可以在日元期货合约中如数嫌回来,不至于失预算。这种做法就是对冲。 限价买卖单——客户限令要在某个价位才可以买入或卖出的买卖指令。 市价买卖单——客户指示立即在市场买入或卖出,不管做回来是什么价的买卖指令。 利好——有利于大势上涨。 利空——有利于大势下跌。 新单——期货买卖由两个步骤组成,先买入,然后卖出,或者先卖出,然后买入。“先买入”或“先卖出”的头一个步聚就称之为新单。 即市买卖——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在当日开市之后收市之前结算。 过市买卖——新单买入或新单卖出之后,当日不作结算,留待下一个交易日或以后才平仓或补仓。 停扳——为了降低风险,期货交易所通常对某一期货每日最大涨、跌幅度作一规定,涨到最大幅度时只准卖出,不准买入,称为涨停板;跌到最大幅度时只准买入,不准卖出,称为跌停板。 远期合约——期货交易有多个月份的期货合约,比较起来最迟才需要交收现货的月份便是远期合约,例如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的红豆期货,自在一九九三年三月时,买卖是包括一九九三年三、四、五、六、七、八月的期货,那么,一九九三年七、八月的期货合约便称为远期合约。 浮动利润——合约未结算时,以市场正在成交的价格去计算合约假如在该点结算的话所能获得的利润,因为价格是不断波动的,末结算之前,合约利润可能会增多,也可能减少,甚至可能变为亏损,所以是浮动的。反过来,浮动损失的解释也是同样道理。 结算公司——为交易所会员之间的交易做统一结算的中心组织。 未平仓合约——只作了新单买入或新单卖出而末结算的合约。 获利回吐——获利了结,买方赚钱,卖出其合约。 空头回补——卖方赚钱,买入合约补仓。 最后交易日——期贷合约到了交收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不平仓或补仓就要按规定交足全额保证金提取现货或依合约数量、质量、规格、地点的规定交出现货。
期货就是标准化合约,是一种统一的、远期的"货物"合同。买卖期货合约,实际上就是承诺在将来某一天买进或卖出一定量的"货物"("货物"可以是大豆、铜等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汇等金融产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期货并非是商品,而是一种标准化的商品合约,在合约中规定双方于未来某一天就某种特定商品或金融资产按合约内容进行交易。期货交易则是相对于现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7,股权代持应注意什么

一、 关于代持协议(行为不认可,法律后果认可)  股权代持协议的问题  一、 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证监会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二、立法模式的价值判断  在关于对股权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论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有形式说和实质说两种。形式说认为,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仅将名义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因为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有非常浓厚的人合性质,我国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表决权及优先购买权即无非不是强调公司的稳定性。即使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因为经营者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的透明度直接影响到股市信心和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披露程度不可谓不高,如果任由股东采取股权代持之方式,势必造成证券市场的无序和混乱。而实质说则认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只要没有触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尽量予以满足和保护,而不能简单地凭登记或公示片面的违背交易者的真实愿望。  韩国商法第332条第2款规定:“经他人承诺而以其名义认购股份者,承担与他人连带缴纳的责任。”该条款在明确名义股东出资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实际出资人的相关责任,从理论上侧重于实质说。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第28a条、第128条同时提及了“代名人”的概念,该条例第168条中对代名人持有股份进行了肯定:“由代名人代表受让人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或(如受让人公司是某个公司集团的成员)由同一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或由代名人代表该成员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均须视为由受让人公司所持有或收购。……” 由上可以看出,香港公司条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代名人”与被代名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界定问题,但在实质上确立了代名人的合法法律地位,在理论上倾向于实质说。  与其他法域相继接受或规制“股权代持”这个概念相比,我国立法的空白仍是一个遗憾。通观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乃至其他规范性文件,至今没有有关股权代持的任何规定。唯一对该问题有所涉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下半年刊出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9条如此规定:“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该征求意见稿中对股权代持所持有的观点在立法上显然已更接近于真意主义和实质说,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倾注了更多关注,然而遗憾的是该规定至今尚未被正式颁布。  三、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构建  近代以来,法学者在关注个体和社会的基础上将法律区分成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商法领域内,基于商业活动开展的自由性或在对交易安全的考虑过程中也渐渐区分出个人法和公共法两个概念。我们在探求股权代持的性质以及在实务造作时,同样面临着区分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才能确定其最终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应该说,股权代持的效力在未分析其具备的具体法律关系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人法范畴,所以如果两者出现争议,只要能证明两者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则实际股东的出资至少应从债权角度上得到确认。但问题是,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二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所以,如果实际股东隐瞒身份,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意志出面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股东对股权代持事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维系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鼓励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身份。如果实际股东虽然通过名义股东隐名,但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实际股东的存在,实际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获其他股东因知情而丧失了为保护公司稳定性的抗辩理由,而且实际股东以其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后,已不允许公司将实际股东的人格否定,而应同样从维护公司稳定性角度承认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由于我国尚未因入“代名人”或“股权代持”等相关概念,所以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应要求公司变更实际股东为登记股东。在第三种法律关系中,保护真正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第三人是一对矛盾。在这个信息纷繁芜杂的世界,要求交易者探究公司登记之外的隐名股东几乎不可能,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正是因此,近代民法理论才确立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等民法基本原则。所以,当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出让,实际股东无权以名义股东未取得其同意为由进行抗辩,同样,当名义股东因出资不实或其他原因被追讨股东责任时,也无权以自己不是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当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不知晓工商登记的内容并视实际股东为股东,则实际股东不得以非登记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诚然,倘若隐名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如有些是为了享受外资优惠政策而使外国公司或个人代持中国公司或个人的股权,有些是为了回避法律的人数和行业限制,有些是为了取得税收优惠。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隐名股东的资格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2004年10月太平洋保险集团在与复旦大学合作成立复旦太平洋金融学院,其后太保集团收到保监会的整改通知,为此太保集团与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做出了相关的代持股安排。但笔者认为,因为太保集团规避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对非保险业进行投资”的相关规定,该代持股的安排很难得到合法确认。  在早期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曾经刊出过上海市地方法院审理的涉及确认股东权的几个案例,虽然实际股东因出资持有所谓的内部“股东凭证”,或是签署了章程、参加了股东大会,但最终因为没有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或实质上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其他股东认定手续,而最终在案件中败诉。可见几年前上海市地方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更倾向登记主义和要式主义。2004年8月5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高新技术研究引发的股东权纠纷案,中科院五名老专家将与之合作的北京市依斯机电技术研究所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委托代持关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笔者认为,如果所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能提供证据认可五院士的真实股东身份,且五院士与被告间的合同在陈述真实股东和相关权利义务承担上清楚明确,则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五院士的真实股东身份。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股权处理方式无疑将继续存在下去,即使其操作结果在现阶段仍存在未知数,即使此类争议和诉讼案件仍在继续。有鉴于此,希望我国相关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为股权代持的规范运作提供权威性依据。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人法范畴,所以如果两者出现争议,只要能证明两者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则实际股东的出资至少应从债权角度上得到确认。但问题是,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二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所以,如果实际股东隐瞒身份,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意志出面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股东对股权代持事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维系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鼓励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身份。如果实际股东虽然通过名义股东隐名,但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实际股东的存在,实际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获其他股东因知情而丧失了为保护公司稳定性的抗辩理由,而且实际股东以其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后,已不允许公司将实际股东的人格否定,而应同样从维护公司稳定性角度承认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由于我国尚未因入“代名人”或“股权代持”等相关概念,所以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应要求公司变更实际股东为登记股东。在第三种法律关系中,保护真正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第三人是一对矛盾。在这个信息纷繁芜杂的世界,要求交易者探究公司登记之外的隐名股东几乎不可能,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正是因此,近代民法理论才确立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等民法基本原则。所以,当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出让,实际股东无权以名义股东未取得其同意为由进行抗辩,同样,当名义股东因出资不实或其他原因被追讨股东责任时,也无权以自己不是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当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不知晓工商登记的内容并视实际股东为股东,则实际股东不得以非登记股东为由进行抗辩。首先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根据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规定,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于限制类的行业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还有些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这类行业的投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达到曲线投资的目的,这类协议就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时,合同约定的被代持人权益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很多情况下代持人和被代持人没有通过书面约定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产生争议时无法明确股权归属。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持股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被代持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持股权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比如提前办好股权转让手续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其他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提前通知公司,否则股权转让无效或者公司有权申请撤销等。这样被代持人在控制公司的情况下,如果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即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被代持人就可以提前知晓股权转让的情况,进而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被代持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或申请撤销股权转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TAG:股票332什么意思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