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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票,股票术语什么叫做可转债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12 02:40:29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1,股票术语什么叫做可转债

目前,A股票市场的可转债,顾名思义,是一种债券。可转债的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内,可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
头寸的意思是金融证券行业对资金和款项的俗称,指的是投资者可以用做投资的资金量,通常也叫做头衬。头寸是一种市场约定,承诺买卖外汇合约的最初部位,买进外汇合约者是多头,处于盼涨部位;卖出外汇合约为空头,处于盼跌部位。 在股票市场中,对股票后市看好并买入股票的叫做多头,相反,对股票后市看空并卖出股票的叫做空头 这样的说法同样在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有出现。 期货头寸,也叫"部位"(position)。是指期货投资者持有的仓位。持有的多单成为"多头",空单成为空头。多单与空单的差值,成为"净头寸"。在银行业中,头寸(position)也称为"头衬"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如果银行在当日的全部收付款中收入大于支出款项,就称为"多头寸",如果付出款项大于收入款项,就称为"缺头寸"。对预计这一类头寸的多与少的行为称为"轧头寸"。到处想方设法调进款项的行为称为"调头寸"。如果暂时未用的款项大于需用量时称为"头寸松",如果资金需求量大于闲置量时就称为"头寸紧"。 外汇头寸也称外汇地位,又称外汇持有额,是指银行对客户的外汇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买入多于卖出或者买卖大致相等的情况。外汇银行在一定时间所持有的外汇差额。

股票术语什么叫做可转债

2,请问什么是可转债我看了定义还是看不懂能形象的描述一下么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比如厦工可转债,看看其介绍就会理解其双中性: ☆债券概况☆ ◇110004 厦工转债 更新日期:2010-07-1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1.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厦工转债 3.证券代码:110004 4.行业类别: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 5.发行日期:2009-08-28 6.发行方式:老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7.发行数量(元):600000000.00 8.老股东配售数量(元):438985000 9.上网发行数量(元):161015000 10.发行面值(元):100 11.发行价格(元):100 1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1.8%、第四年为2.1%、第五年为2.4%。 13.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14.期限(年):5 15.转换期间:2010-03-01至2014-08-28 1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日期:2009-09-11 18.上市流通量(元):600000000.00 19.公司地址:厦门市厦禾路668号 20.法人代表:陈玲 21.联系电话:(0592)6389300 6389333 22.传真:(0592)6389301 6389332 23.回售日期: 24.回售条件:在转股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或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25.回售价格(元):103 26.回售申请期: 27.到期赎回日期:- 28.到期赎回价格(元):108.00 29.提前赎回日期:- 30.提前赎回条件: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31.提前赎回价格(元):103 32.初始转股价格(元):7.50 33.最新转股价格(元):7.45

请问什么是可转债我看了定义还是看不懂能形象的描述一下么

3,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 (1)、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 (2)、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 (3)、请求转换期间。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的条件   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有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公司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家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公司既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公司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公司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所以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
答: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按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度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4,股票入门什么是可转债

对于想要通过股市来为自己增加额外收益的朋友来说,炒股收益虽然可观,但风险系数也非常大,存银行安全性虽然有了,利息却太少。那有没有什么投资标的风险相对较低,收益较高的呢?还真有,不妨来考虑一下可转债。今天我就讲一下可转债是什么,并且应该怎么使用它。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可转债是什么?如果上市公司资金紧张,急需向投资者借钱的话,筹集资金可通过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可转债也被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意思是说它既是债券,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就能转换成股票,让借出钱的一方变成股东,这样盈利更多。列举一个例子,某家上市公司如今发行了可转债,100元的面值,假设5块钱为转股的价格的话,也就是说后期可以换成20股的股票。这之后假如股价涨到10块钱,则当初100元面值的可以可转债,现在就可以兑换到了10×20=200元的股票,整体收益直接翻了一倍。但假如说股价下跌我们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不转股,在持有期公司依然会继续支付利息,同时,一些可转债也是能够支持回售的,若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我们也可以联系公司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的利息的价格回售我们的债券。由此可以看出来,可转债既能够有债券的稳健性,同时,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刺激感依然存在,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也是可行的,除了可以追求更高的收益,而且还能用于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好比之前的英科转债在一年的时间里面,它就已经从原本的100元涨至最高3618元,这也太爽了。但不论投资哪个品种,信息是一定不可以忽略的,为了让大家不错过最新资讯,特地掏出了压箱底的宝贝--投资日历,能及时掌握打新、分红、解禁等重要日期: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可转债怎么买卖?如何转股?(一)如何买卖1、发行时参与 当你持有该债券所对应的股票之时,那么你就可以得到优先配售的资格;如果没有持股就只能参与申购打新,中签是买入的唯一条件。优先配售和申购打新两者同时需要等到债券上市之后才可以卖出。2、上市后参与与股票买卖操作没啥区别,和股价一样,况且转债的价格同样都是随时变化的,只不过可转债的1手为10张,而且运行的是T+0交易制度,也就是说投资者是可以随便交易的。(二)如何转股只要是转股就必须在转股期。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从发行结束的日子算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进行免费转股。三、可转债价格与股票价格有哪些关系?可转债的价格与股价是有很强的关联性的,要是处于股市牛市之时,如果股票涨了那么可转债的价格也会一起涨,那么在熊市就会一起跌。与股票相比,可转债的风险已经属于小的了,回售和债券可以为可转债保底。如果有小伙伴儿想要入手可转债,一定也要了解个股的趋势,实在没有充足的时间去研究某只个股的朋友,下面这个链接可以帮到你,输入自己想要了解的股票代码,进行深度分析:【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可转债不是股票哦!它是债券,但是买转债的人,具有将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於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因此可转债在市场上具有双重人格,当其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甚高时,可转债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几乎等於1,亦即标的股票涨一元,它也能上涨近一元。但当标的股票价格下跌很惨时,可转债的债券人格就浮现出来,让投资人还有债息可领,可以保护投资人。 证券商在可转债的设计上,经常让它具有卖回权跟赎回权,以刺激投资人增加购买意愿。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其它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债券不同的是,可转债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股票。不考虑转换,可转债单纯看作债券具有纯债价值或直接价值。如直接转换为股票,可转债的价值称为转换价值。在计算时,转换价值等于对应股票的价格乘以转股比例。比如,某可转债的转股比例为10,当对应股票价格为11元时,转换价值为110元;当股票价格为9元时,转换价值就是90元。一般而言,可转债的价格不会低于其纯债价值或转换价值,因而价格存在下限。当可转债对应股票表现不好时,可转债股性偏弱债性偏强;而当股票表现出色时,可转债的价格更多受到股票价格的影响。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1、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2、 可转债转股不需任何费用,故你的帐户没有必要为转股准备多余的资金。3、特别注意可转债一般都有提前赎回条款。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要对此密切关注,当公司发出赎回公告后,要及时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4、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一、可转债转股详细操作方法沪深两市的可转债转股程序有很大不同,各有几种方法。1、上海市场1)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注意不要输成转债代码,否则就成买卖交易了),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不用填转股价,系统自动显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托买入亦可。这是因为,只要你下面输入的是转股代码,则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2)券商柜台或电话转股,方法同上。二、可转债转股前后的交易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在收市前转股。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第二天早上,转债消失,出现可转债的正股,并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卖出。三、直接卖出转债和转债转股哪个更有利一般情况下,在转股期内直接卖出转债比转股有利。否则大量投资者就会先买入转债,然后马上转股,第二天抛出进行无风险套利操作。但对于持有数量大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也可能会在转股稍微亏损的情况下选择转股,因为转债一般交易不活跃,直接抛转债会大幅压低转债价格。当然,有时也会不断出现转股套利的机会,这可能是公司故意给投资者套利的机会,以使转债早点转股,这样,公司就不用再每年付转债的利息。四、投资者可以对可转债如何转股进行了解,从而进行有利投资。
依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扩展资料依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如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则所涉及的事项应对发行人无重大影响或影响已经消除,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应已纠正;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由注册会计师就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否已消除或纠正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上半年提出,预计发行时间在下半年的,应在中期报告公布后,补充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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