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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怎么公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0 23:44:11 编辑:双城财经 手机版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由股东大会批准。   (2)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核准。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城西,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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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问公司怎么上市股票

一 上市公司需要具备的资格和条件1、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股票面质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得不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股票分红 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预案公布后,分红资金会自动打入你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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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都要经过哪些机制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又称IPO.手续非常复杂。需要经过大致以下阶段。1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 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由中国证监进行验收。2募股文件的准备3股票发行审核的工作程序 (1)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申请公司上报的正式材料后,须及时进行审核。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所审公司制作预审报告,并向发审委提交该报告。 (3)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由发审委下设的两个工作组之一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 (4)发审委工作组在接到发行部预审报告和公司有关申请材料后,召开审核会议,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发审委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具体时间,按程序核发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
中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  1.上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  600653,申华控股  2.上海豫园旅游商会成股份有限公司  600655,豫园商城  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600654,飞乐股份  4.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600602,广电电子  5.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656,st方源  6.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600651,飞乐音响  7.上海爱使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00652,爱使股份  8.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601,方正科技。  简介:  这八股被称为老八股,是中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老八股是一种历史遗产,也是利用或依托资本市场发展来推进我国产权改革的破冰之作。它的历史意义还在于:不仅影响了中国股市早期的试点和后来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老八股的前世今生,既翻开了当代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新页,又预示了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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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公司怎样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证券

当公司需要筹资时,它们可能选择售出或发行证券。投资银行负责将新发行的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在一级市场推销给公众。而已发行的证券在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则发生在二级市场。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影响流通在外的证券数量,因为它们仅仅是所有权在投资者之间的转移。 普通股在一级市场的发行分为两类:首次公开发行和新增股发行。前者指准上市公司首次将股票销售给公众的过程,后者指已上市公司再次发行新股的过程。 对于债券,也要区分两种一级市场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和私募。前者指向一级市场的公众投资者销售新发行的债券,后者则指向一个或少数几个机构投资者销售新发行的债券。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机构自己的员工(俗称“内部职工股”);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 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目前,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几乎全部采用私募方式进行。我国法律对证券私募发行活动的规范正逐步完善。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5,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最低的股本数额、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面临被暂停的危险: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哲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1)、(4)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破宣告破产。

6,股票上市的流程

股票上市的基本过程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一般地,股票申请上市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报告书,应载明主要业务状况、 主要财务状况、股票发行及转让状况、可能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和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市况的事项: (3)批准发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6)公司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7)股东名册; (8)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公司最近2年及当年1月至申请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 (9)交易所会员的书面推荐证明; (10)股票过户事项的说明; (11)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明。
准备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员工拥有购买股票权,但应该注意哪些呢?港股和a股有差异,a股你买到原始股上市基本上就是包赚,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一般原始股都有要求几年内不能够卖出。而港股就不一样了。港股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太差,甚至可以股价跌得只剩几分钱。可能比你原始价格还低。所以,在投资不同的投资市场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其不同的特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7,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条件,然后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骤、履行股票上市规则,经过核准,即可上市。具体如下:股票上市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聘请中介机构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辅导期满6个月应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会城市,除在省级日报公告外,还需在公司所在市县日报上公告。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3、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材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辅导协议;(3)辅导计划;(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辅导期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辅导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对辅导情况进行抽查。4、改制辅导调查辅导机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期限满一年后,经辅导机构申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辅导内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5、报送申请股票发行文件拟上市公司和所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由主承销商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6、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一方面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7、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8、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9、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10、发行股票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以后,就可以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11、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请采纳,万分感谢\(^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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